• 首页
  • 娱乐资讯
  • 娱乐
  • 热点资讯
  •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最新资讯 >
    一审死缓上诉死刑,判死刑为什么还死缓两者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3-07 16:29:31 来源:99女性网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既规定了“死刑,又规定了死缓,但是你知道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吗?而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哪些情况应该是用死缓? 更令人不解的是什么罪犯被判了死刑还要被判死缓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关于死缓和死刑的具体的内容,看看两者之间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一审死缓上诉死刑,判死刑为什么还死缓两者有什么区别

    一审死刑重审死缓 上诉5年终无罪
    从一审死刑,到重审死缓,再到改判无罪,陈传钧当了10年“逃犯”,打了5年官司。昨日上午,这单过去多年的抢劫杀人案终于宣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对陈传钧犯抢劫杀人罪的指控证据不足,本着疑罪从无的刑法精神,宣告陈传钧无罪。
    此时陈传钧已经38岁,当年的小伙子已变成中年人。考虑到陈传钧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法院已经为他申请了必要的司法救助金,并告诉他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14年前,2001年9月25日清晨6时许,东莞市一杂货店老板娘方清花正按一名顾客的要求取货,突然被人从背后袭击,失去知觉。随后歹徒进入卧室,用铁锤猛击熟睡中的店主方允崇的头部,和他两个分别为7个月、3岁的女儿,造成一死三重伤,其中二人九级伤残、一人六级伤残的惨剧。歹徒取走店主装有500元现金的钱包,之后逃离现场。
    2010年4月23日,陈传钧被缉拿归案。2011年12月1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陈传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2万余元。陈传钧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出上诉。一宗历时近五年,经过二审、重审、再次二审的疑难审判就此展开。
    一审死缓上诉死刑,判死刑为什么还死缓两者有什么区别

    死刑与死缓的区别
    我国刑法既规定了“死刑”(实际指死刑立即执行)又规定了死缓,那么死刑与死缓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哪些情况应该是用死缓呢?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比如一个案件事实完全清楚、证据完全充分、则可以直接判为死刑立即执行,但如果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还有部分未完全查清,或有的地方有疑问的,则应适当考虑死缓,否则一旦是错案,人被杀后则无法挽回。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或立功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并且行为人已有自首或立功的表现就说明该人有悔罪的表现,那么就应该从轻处理。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有特殊身份。如少数民族、华侨、归侨。
    7、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8、是否是农民的土地纠纷、邻里纠纷、民族仇恨、宗教信仰纠纷,由于这些人并非是十大恶极的人,考虑到稳定的因素应适当考虑死缓。
    这些都是实践中审判机关在适用死刑时一般要考虑的问题。
    一审死缓上诉死刑,判死刑为什么还死缓两者有什么区别

    相关阅读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