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 Thinh Phat案第二阶段:公安部提出6项建议
事件: 范盛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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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强对企业设立和管理的控制,防止设立企业而不实际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
根据近日公布的万盛发案第二阶段调查结论,公安部警察侦查局拟以侵吞财产诈骗罪对万盛发集团董事长张美兰及3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洗钱和非法跨境货币运输。
张美兰及其同伙被指控通过私人发行公司债券诈骗超过30万亿越南盾,洗钱445万亿越南盾,并非法跨境转移资金45亿美元(约合45亿美元,折合106万亿越南盾)。 。
在对被告人的行为作出结论的同时,公安部警侦局向相关人员和管理机构提出了许多建议。
Van Thinh Phat 案第一阶段将于 2024 年 4 月进行一审。照片:黄江
一、除已起诉的被告人外,提出起诉;另有多名人员存在不同程度的相关行为和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没有充分理由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个人或者行为。
基于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方针;省纪检监察委员会总结并向有关部门发出书面建议,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党和政府的规定严格处理。
二是建议财政部、证监会及有关主管部门就修改、补充公司债券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建议。
在此基础上,严格保证债券发行条件,对动员资金和资源的使用情况有检查和监控措施,确保发行机构的兑付义务。
三是建议国家银行、银行业监督检查机构和主管机构就国际汇款领域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补充提出建议,确保严格的汇款条件,有措施对信贷机构履行国际汇款领域的规定进行检查和监督。国际汇款功能。
在万盛发案第二阶段,在张美兰的指挥下,万盛发集团和西贡商业股份银行(SCB)的相关人员非法转运货币出境。非法跨境转移的资金总额高达45亿美元。
境外汇款手续不符合条件,应被系统自动锁定。但渣打银行主管部门仍批准系统解锁,完成国际汇款。
四是建议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建议修改补充法律法规,严格保障企业开办条件。同时,增加对企业设立和管理的控制措施,防止设立企业而不实际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为主体利用其为犯罪活动提供条件。
调查结果显示,张美兰指示对象建立许多“幽灵”公司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形成“万盛发”生态系统。截至2022年10月,Van Thinh Phat集团拥有多达1,460家公司(包括46家外国公司)和近1,800人担任商业和贷款名称。
第五,建议仍持有未偿还债券且有担保资产的Van Thinh Phat集团所属公司与TVSI证券公司和SCB协调,紧急制定最佳经济解决方案,以确保其对投资者的付款服务。
同时,建议证监会和河内证券交易所(HNX)采取措施,监督债券偿还各方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
六、从导致本案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条件来看;国家管理及相关法律文件存在漏洞和缺陷;公安部警侦局将向国家有关管理机构提出纠正问题的建议,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法律规定的建议。